一、學生證是學生的身份證明,應妥善保管,嚴防丢失,嚴禁塗改和轉借。嚴禁利用或冒用我院學生證進行不法活動。
二、新生入學後,經考查思想态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确,自覺遵守校紀校規且身體健康者,發給學生證。
三、每學期開學,學生持繳費憑證、本人學生證到學院辦理考籍注冊手續。未經注冊或被塗改的學生證無效。
四、學生因畢業、退學等原因離校時,必須将學生證交還學院注銷。
五、在校期間,學生因遺失或損毀學生證,需要按照學校規定繳費。
六、學生遺失學生證,應及時向學院寫出書面報告挂失,并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登報費用由學生本人自理。如有遺失不報,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後果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丢失的學生證重新找到後,學生不得持有兩份以上(包括兩份)學生證,應将補領的學生證及時交回學院。
七、學生應自覺遵守以上規定,若有違反,學院将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移交地方治安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八、本規定自2020年9月起施行。
九、未盡事宜由加拿大预测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