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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蘇省成人高考照顧錄取政策
閱讀次數:     發布時間:2015-07-13

第二十五條  照顧錄取政策

一、免試生照顧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經本人報名并申請,成人高校審核,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可免試入學。

1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國務院各部委、省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産(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标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标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标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須出具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并經省體育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運動健将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号獲得者,一級運動員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蘇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且戶口或工作單位在本省的人員。

4.人民警察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有高中畢業或高中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請進入專科層次的成人高校學習;具有專科畢業學曆的退役士兵可申請免試進入本科層次的成人高校學習。

6.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獲得者,高職考生可申請免試入學專升本相關專業;中職考生可申請免試入學高起專相關專業。

7.在普通高職(專科)、五年一貫制高職學校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等稱号的畢業生,可免試入學專升本相關專業。在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獲省級及以上三創優秀學生、三創優秀學生幹部等稱号的畢業生,可免試入學高起專相關專業。

8.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憑,報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學曆者,可免試入學專升本;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文憑,報考成人高等教育專科第二學曆者,可免試入學高起專。

二、加分投檔照顧政策

125周歲及以上(1989831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級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及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産(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25周歲以下(198991日及以後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确定。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

2)人民警察。

3)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産(工作)者。

425周歲及以上(19898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确定。

符合兩項及以上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顧分數不累計,隻取加分較高的一項。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并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後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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